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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9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职生升学渠道,经研究决定2024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4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 对口招生高校见附件1,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安排,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审批或备案设置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河南省2024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三、报名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要依据有关政策、依托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毕业生信息和技工学校学籍、毕业生信息,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生源学校负责本校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承担考生报名资格的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职学籍管理部门根据电子学籍信息对考生(含一年制非豫户籍随迁子女)的中职学籍情况进行确认。未经学校申报、学籍部门确认信息的学生无报考资格,招生考试机构以中职学籍主管部门提供的接口数据为依据安排考生报名工作。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对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 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专业或项目的测试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标准。 1.普通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2024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见附件3)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组织命题。 2.体育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身体素质270分,其中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为考生必考项目;继续暂停专项技术考试,该项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体育专业考试与普通高招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统一安排,身体素质项目按照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3.音乐与舞蹈类专业 (1)声乐、器乐、戏曲专业考试科目和分值。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视唱18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戏曲任选其一)27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视唱、专业主科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2)舞蹈专业(分为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 考试科目和分值。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剧目表演270分,基本功18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剧目表演、基本功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4.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素描(含速写)、色彩、工艺美术设计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5.教育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 (2)考试方式。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二)录取 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口本、专科录取工作与普通高考本、专科提前批同时进行,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按照录取规则、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招生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的培养和待遇 (一)学生报到和管理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编班条件的,应单独编班,集中管理。 (二)教学与培养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术技能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 (三)待遇 新生入学后,与统一高考同一专业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四)毕业 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或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宣传和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强化责任,服务考生。各中职学校、高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为考生提供考试咨询服务。各中职学校要做好诚信考试教育和招生政策解读等,确保考生充分了解对口招生政策。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积极开展网络招生咨询及志愿填报指导活动,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对口招生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布本校对口招生分专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三)严厉打击,确保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工信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严防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严厉打击替考、通讯器材作弊等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责,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